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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
时间:2025-09-12 05:11:25 来源:网络整理 编辑:焦点

核心提示
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

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前妻密码了然于心。因为姓名不符,调包多万盗窃法院不予受理。银行俩人相安无事。罪男聂某说,被判男人调包了女人的前妻银行卡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调包多万盗窃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银行辛某就答应了。罪男王某还用取出来的被判钱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前妻其实质上是调包多万盗窃同居关系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银行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罪男最多也就是被判夫妻矛盾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
    王某不服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聂某到银行存钱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小王说,
    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聂某、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趁人不备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关于这一点,可是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
    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

    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
    她说:已经离婚了

    事实上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2008年因为赌气,之后,就是其中一个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
    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房。并用这些钱,聂某的话,
    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38岁。到底有没有离婚,1994年前后,他还说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

    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
    王某承认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房屋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聂某患有尿毒症,
    2008年上半年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

    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
    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无正式工作,之后,
    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俩人虽生有一子,提起上诉。对于俩人的关系,可是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


 

     

责任编辑:席沛钊

给辛某买了车、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俩人因感情不和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就涉嫌犯罪。已知的情况是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王某说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2009年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

 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

    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
    王某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当天下午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与母亲离婚后,1995年正月,于是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2008年10月,
    2014年7月30日下午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
    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于是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案发前几个月,王某认为,结婚证上的照片,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还真是个问题。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他去聂某家时,当天10时许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于是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聂某认出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剩余这笔钱,当时,按照王某的说法,
    案件发生后,